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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人確定要國際結婚後,

後頭等著你的,

不是老公熱請的擁抱和香吻,

而是一大堆繁瑣的證明文件、複雜的手續及網路前輩的經驗。

 

 

要結婚了,很開心。

但也很不知所措。

只好爬文,尋求前輩的經驗。

目前看到大部分的經驗是,

1.日本旦那先過來臺灣,然後在台灣的交流協會申請單身證明(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)。

2. 將此單身證明拿到外交部領事局驗證,以證明此文見得以在台灣的公務機關使用,此驗證必須等2天,費用400元。

3. 旦那本人帶護照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

4. 台灣人妻帶身分證身分證用照片(如果要順便換照片的話)、結婚書約(沒有自備的話,戶政也有)。

然後就到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進行登記。

【假日可以登記嗎?

   答案是可以的,在登記日提前三個工作天提出預約即可。】

 

我的狀況,跟大家的經驗好像不太一樣。

因為旦那工作關係能來台灣的時間極為短暫,無法等驗證的那2天。

又爸爸對登記結婚的日子極為重視,所以也跑了很多趟戶政事務所,要搞清楚狀況。

戶政的說法是,旦那不用提前過來,只要在日本駐台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就行了。

這真是一個好消息!

為了確定是否如此,我還寫信給日本駐台經濟文化辦事處人員再問了一次。

得到的回應是:

日本人(籍)人士之單身證明需由日本之區公(役)所核發經本處驗證後在台灣使用  

    在台灣居住之日本人士則向台北或高雄之交流協會申請

所以旦那就是依上敘步驟,

帶著他申請好並經日本駐台經濟文化辦事處認證的文件和護照,

我帶著我的身分證就去戶政辦登記囉。

我們終於在所謂的『好日子』當天,結婚了。

由於那天是假日,但便民的戶政真是相親的好朋友,只要提前三天提出申請,就能順利在假日登記結婚囉~

 

另外,關於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的部分,

我們沒有填

 所以旦那的名字是用原本日文的名字

但因為旦那的日本名字中,有一個跟中文相似卻不相同的字。

戶政辦事員說是為了其本人之權利,必須重新造字,所以花了不少時間在等這件事情。


 

以前好像不管有無中文漢字,只要是與外籍人士結婚,就必須取用中文名字。

但現在有新規定囉。

駐日本代表處電報建議:「…(一)國人之日籍配偶,倘其日文姓名使用之漢字完全符合姓名條例第2條第1項規範之文字,可無須再重複取用中文姓名及填繳聲明書(含免驗證)。(二)國人之日籍配偶,倘其日文姓名非使用漢字,或雖使用漢字,惟混有片假名、平假名、日式漢字或簡體漢字時,則依規定要求取用符合規定之中文姓名,並填繳聲明書及辦理驗證。」按規定外籍配偶與國人結婚應取用中文姓名並以書面確定,外籍配偶如欲以符合姓名條例規定用字之中文原名,為戶籍登載之中文姓名,得於結婚證明文件中敘明,毋庸再提具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,惟如欲取用中文姓名係另取符合姓名條例規定用字之中文姓名,則須填寫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(倘於國外製作則須經駐外館處驗證),以利戶籍登記,同時兼顧民眾權益。


 

祝大家都能順利搞定婚事:D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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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uhichansmam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